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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万宁市殡仪馆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索引号:/2023-00045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22日 文 号:万府〔2023〕18号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2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万宁市殡仪馆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万宁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长丰镇福田村委会、马坡村委会、长丰村委会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万宁市殡仪馆项目用地位于万宁长丰,用地总面积5.6549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5.6549公顷,涉及长丰镇福田村委会、马坡村委会、长丰村委会等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作为万宁市殡仪馆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殡葬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长丰镇政府拟于202329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217日起,至2023228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长丰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32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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