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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3年中国民主同盟万宁市委员会预算

索引号:00821145-1/2023-00097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1日


2023中国民主同盟万宁市委员会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民主同盟万宁市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这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  民盟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民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民主同盟万宁市委员会概况

第一部分  中国民主同盟万宁市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组织和推动广大盟员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并结合单位的实际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盟委会要定时召开委员会议、参政议政大会、年终总结大会,组织广大盟员开展集中学习、外出实地考察活动各支部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支部会议,组织开展支部调研活动。

(三)盟委会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有明确的分工,又要团结协作,互通情况、互相尊重,在重要问题上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充分发挥盟委会的坚强堡垒作用。

(四)盟委会应加强与盟员所在单位组织的联系,及时了解盟员工作情況,教育盟员自觉接受中共组织领导,争取单位领导的理解和支持。

(五)盟委会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年终总结。

(六)盟委会要积极组织盟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统战理论,加强盟章、盟史学习,不断提高盟员的政治思想水平。

(七)盟委会领导班子要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表率;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办事效率;同时要积极引导盟员加强学习,提高盟员的整体素质。

(八)盟委会对申请入盟的同志,要进行全面考察,按程序上报至盟省委。

二、单位机构设置

民盟万宁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组织宣传室、社会服务室等三个机构。

1.办公室:负责盟委会办公室上传下达课题调研、党派提案、信息报送、统战理论学习等常务工作。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工作职能。

2.组织宣传室:负责组织建设、新盟员考察接收、政策宣传工作。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3.社会服务室:负责社会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民盟的界别特色和优势,组织开展文化下乡、智力扶贫等形式多样的社会服务工作。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民盟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本单位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民盟2023年部门预算表

2023年民盟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民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民盟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民盟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64万元。其中,收入总计50.6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50.6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3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关于民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民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62万元,主要是预算项目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45万元,占8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7万元,占8%;卫生健康支出(类)3.59万元,占7%,住房保障(类)支出2.44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9.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59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参政议政(项)2023年预算数为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多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2万元,主要是养老缴纳比例上调以及在编人数调整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81万元,主要是新增职业年金项目以及在编人数调整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98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基数减少以及在编人数调整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8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缴纳公补基数增加以及在编人数调整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72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缴纳公积金基数增加以及在编人数调整

三、关于民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0.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94万元,主要包括:奖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民盟(部门或单位)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民盟(部门或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1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民盟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关于民盟202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民盟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万元,主要是新增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30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万元,主要是用于民盟之家建设维护

六、关于民盟(部门或单位)2023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民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民盟2023年收支总预算80.64万元。

七、关于民盟202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民盟2023年收入预算80.6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50.64万元,占63%;政府性基金收入30万元,占37%;专项收入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38万元,主要是2023年工资正常晋升,且全体干部职工社保及公积金基数因上年工资增加有所调整以及新增项目。

八、关于民盟2023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盟2023年支出预算80.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64万元,占62.8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万元,占37.2%。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38万元,主要是2023年工资正常晋升,且全体干部职工社保及公积金基数因上年工资增加有所调整以及新增项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民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3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民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月31日,民盟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2023民盟1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涉及一般公共预算50.64万元、政府性基金3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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