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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3年万宁市综治中心部门预算

索引号:00821145-1/2023-00100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1日


2023年万宁市综治中心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万宁市综治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这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   万宁市综治中心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万宁市综治中心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万宁市综治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平安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好平安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落实市委政法委平安建设方面的决策和部署,并提出我市平安建设工作建议。

(二)(配合做好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工作,以及提请市委政法委协调、推动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平安建设工作事项。

(三)在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调解我市跨区域矛盾纠纷;组织牵头或指定牵头单位调解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对相关部门依照首问责任制受理、但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确定相应的责任单位予以调解。

(四)配合做好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全市基层网格资源和组建统一的指挥平台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基层网格工作力量,负责加强基层网格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基层网格员开展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综合便民服务、应急和安全隐患排查、城乡管理巡查(含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经营秩序、公共设施、采砂、违建、秸秆焚烧等)、矛盾纠纷排查、政策法规宣传等方面的工作。督促基层网格员负责相关违规违法线索的搜集,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镇党委(区工委)及村(社区、农垦居)两委反馈;及时规劝、制止违规违法行为;配合村(社区、农垦居)两委开展基层治理工作。

(六)配合市委政法委推动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协助市委政法委加强综治信息化运用推广工作;负责运用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推动各项平安建设工作。协助市委政法委对各镇(区)、各部门平安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开展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价。

(七)协助市委政法委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掌握各镇(区)、各部门平安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委政法委提出通报、约谈、警示和挂牌督办等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建议。

(八)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遵守法律,参与平安万宁创建工作,营造良好和谐的平安建设社会氛围。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此部分内容)

    万宁市综治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内设机构包括:

核定万宁市综治中心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万宁市综治中心内设综合协调室、矛盾调处室、社会管理室、基层治理室(平安建设室)4个股级职能机构。

第二部分 万宁市综治中心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综治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万宁市综治中心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万宁市综治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万宁市综治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7.22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07.2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07.2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07.2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7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万宁市综治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万宁市综治中心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7.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2.4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人员增加,财政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2.92万元,占76.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9万元,占9.13%;卫生健康支出9.04万元,占8.43%;住房保障支出5.47万元,占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82.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92万元,主要是供养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变多。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年预算数为9.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5万元,主要是供养人员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9.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7万元,主要是社保基数调整,供养人员增多。

4.住房保障支出2023年为5.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2万元,主要是基数调整,供养人数增多。

三、关于万宁市综治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万宁市综治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92.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19.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

四、万宁市政法委综治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万宁市综治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140%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公务用车使用时间过长,各项维修费增加。公务车保有量1辆,无购置计划。

五、关于万宁市综治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是无此项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主要是本年无此项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运输(项)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本年无此项预算。

2.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离堆贮存(项)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本年无此项预算。

六、关于万宁市综治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万宁市政法委综治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资金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万宁市政法委综治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07.22万元。

七、关于万宁市综治中心2023 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万宁市综治中心2023 年收入预算107.2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107.2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2.46万元,主要是预算增加,人员增多。

八、关于万宁市综治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万宁市综治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07.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92万元,占77.3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支出9.79万元,占9.13%%。卫生健康支出9.04万,占8.43%,住房保障支出5.47w,,占5.1%;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2.4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工作人员增加,预算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说明,其他单位不需要说明)

2023年万宁市综治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1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万宁市综治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万宁市综治中心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万宁市综治中心1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07.2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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