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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3年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单位预算

索引号:00821145-1/2023-00107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1日

2023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这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   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侨联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我市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市委和市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引导和组织归侨侨眷努力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研究提出市侨联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市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和市侨联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指导各级侨联工作。

(二)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团结和动员归侨侨眷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促进海外侨胞与万宁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努力为归侨侨眷兴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万宁投资办企业服务。

(三)参与国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服务活动,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作为侨联界别积极参与政治协商,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四)参与协商和推荐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人选,参与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为各级侨联组织和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五)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等方面交流,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我省兴办文教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六)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参与以地缘、血缘、业缘为纽带组成的侨社团的联谊活动,促进乡谊亲情,为海外侨胞返家考察,旅游、观光、探亲和归侨侨眷出国考察、探亲提供服务。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

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若干规定》,依法维护归侨、

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

(八)根据中国侨联《章程》精神,提出市侨联工作计划

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组织网络、指导、协调乡镇各系统侨联及侨属社团的工作。

(九)做好侨务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向海

外侨胞宣传万宁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宣传万宁的投资环

境及优惠政策,让世界了解万宁。

(十)研究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密切联系归侨侨眷企业以及海外侨胞在万宁兴办的企业,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

(十一)加强侨联自身建设,承担中国侨联、省侨联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此部分内容)

无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3年单位预算表


2023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0.26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70.2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70.2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270.2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7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0.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2.45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调整和人员正常调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0.13万元,占85.2%;住房保障支出8.91万元占3.3%,;卫生健康支出15.75万元,占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7万元,占5.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87.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07万元,主要是工资绩效调整。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华侨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调整。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44万元,主要是缴费基数增高。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6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8.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4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

三、关于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27.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8.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

公用经费9.2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生活补助。

四、关于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与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1辆,计划购置0辆。

(二)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五、关于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六、关于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3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270.26万元。七、关于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3年收入预算270.2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270.26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2.45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及项目调整

八、关于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3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3年支出预算27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6万元,占47.08%;项目支出143万元,占52.92%。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25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及项目调整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3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7.1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月31日,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本级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万宁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3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70.26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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