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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3年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预算公开

索引号:00821145-1/2023-00131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1日

2023年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

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省委组织部本级关于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条例。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管干部的考察、调配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

(三)研究指导全市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市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党建理论研究。

(四)负责市管干部培训工作的规划、督查、协调和指导。

(五)参与研究制定知识分子工作有关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级、市级优秀专家、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秀人才的引进、调配、培养和管理工作。

(六)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工作。

(七)负责干部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干部制定改革,综合协调和指导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青妇等群众机关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工作。

(八)负责有关干部备案、监督、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干部政策。

(九)指导全市离休老干部的政治和生活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政工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检查监督所属事业企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南章情况,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市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党委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办公室、研究室、组织一室、组织二室、组织三室(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干部室、公务员室、干部监督室、干部教育室、人才工作一室、人才工作二室、老干部工作室、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干部信息管理办公室、市老年大学、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第二部分  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市委组织部本级)

第三部分   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01.0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701.0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301.0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40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701.0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3.26万元、教育支出1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4万元。

二、关于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19.8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13.26万元,占70.2%;教育(类)支出120万元,占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09万元,占9.5%;卫生健康(类)支出90.32万元,占6.9%;住房保障(类)支出54.4万元,占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43.26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62.70万元。

3.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万元,主要是培训计划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31.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15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0.98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是干部家属抚恤优抚工作。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7.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1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62.85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54.4万元。

三、关于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811.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8.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81.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2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车保有量3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

(二)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关于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00万元,主要是建设项目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400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00万元,主要是建设项目减少。

六、关于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2023年收支总预算1701.07万元。

七、关于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2023年收入预算1701.0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1301.07万元,占76.5%;政府性基金收入400万元,占23.5%。

八、关于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2023年支出预算170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1.07万元,占62.3%;项目支出490万元,占37.7%。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1.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无政府采购意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中共万宁市委组织部本级3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301.07万元、政府性基金40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其他未列入单独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组织人员培训的项目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离退休费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用于干部家属抚恤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机关行政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十、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三、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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