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土地的通告
索引号:/2023-00098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8日 文 号:万府〔2023〕71号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8日万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土地的通告
为加快万宁东岭包装饮用水厂项目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收回位于万宁市东岭包装饮用水厂南侧土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万宁东岭包装饮用水厂项目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土地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
二、收回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万宁市东岭包装饮用水厂南侧部分地段(详见坐标附图)
三、土地的权属单位和收回面积
收回海南农垦东新农场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0.3851公顷,土地权属单位准确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凡是对上述范围内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主张的单位或个人,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北大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权利或自动放弃主张。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突击抢种的树木、青苗、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给予补偿。
特此通告。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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