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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万宁市2022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58-2/2022-00024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28日 文 号:万住建〔2022〕203号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8日

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万宁市2022年度建筑领域专业

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万宁市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系列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2〕77号)、中共万宁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万人才局通〔20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申报评审范围

我市建筑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专业

建筑领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为建筑学、建筑结构、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管理等)、建筑装饰工程(含建筑幕墙)、给水排水工程(含消防工程)、暖通与空调工程、城镇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含建筑智能化)、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含高尔夫球场)、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等13个专业。

(三)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工商注册地在万宁市的建筑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到我局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近3年(2019-202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二)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人〔2017〕110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市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8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登记16学时。

(三)继续教育条件。根据人社部、住建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申报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专业继续教育不少于60学时的学习证明;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近五年(2018年至2022年)专业继续教育平均每年不少于60学时的学习证明,及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时证明。

(四)学历、资历条件。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建人〔2019〕178号)有关规定执行。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建筑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助理建筑师,其它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助理工程师。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以下之一):

a.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b.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c.中等专业学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d.高中学历毕业,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非相近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增加1年。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建筑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建筑师,其它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以下之一):

a.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b.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c.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d.中专学历毕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时间增加1年。

(五)理论研究材料。按照《评审条件》中相应规定提供。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论著(本专业专著、编著、合著、译著)、软著、省级建筑领域行业协(学)会评选论文证书(提供查询路径)等。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查,收复印件。

()材料内容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2份,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无需皮纹纸包装

2.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

3.基础证明材料。提供包括单位公示证明(提供单位签章证明材料及门户网站公示查询路径和截图,无门户网站单位提供公示栏照片)、《个人综述材料》所列各项,如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证书(2000年后毕业的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业务进修结业证书、《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论文等相对应的材料。

4.业绩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工程设计图纸、图审合格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预决算书、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提供查询路径)与社保时间相一致的证明,其中申请破格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破格条件有效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请按照《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建人[2019]178号)有关规定执行,可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http://zjt.hainan.gov.cn)“信息公开”栏目查阅。

5.业务考绩档案。提供任职以来近3年(2019-2021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标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6.填写《万宁市2022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打印A3纸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同时刻录至光盘或U盘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材料装订

以上申报材料除特别说明的外,申报材料复印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材料不是现单位的应同时加盖原件材料所在单位公章),标注流水号及页码,并按本文件第四条第(三)款(见下)的要求胶装成册,封面统一为“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或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并在题目下方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姓名、申报专业、职称、联系电话,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另申报人需准备31寸免冠照片,2张贴于《评审表》,1张用于办理证书。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其次表格内所有的签名、日期必须手签。

(二)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单位门户网站或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公示结果负责。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伪造学历、资格证明,虚报资历、业绩等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材料要真实、规范、完整,且必须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个人综述材料、3.单位公示证明、“四公开”、4.身份证(或社保卡)、5.学历证书、6.资格证书、7.聘任书、8.获奖证书、9.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10.继续教育证书、11.论文证书(证明)、12.社保缴费凭证(如社保养老明细)、13.原有的历次《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14.业务考绩档案、15.业绩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竖装牛皮纸档案袋封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电话号码。

(四)社保缴费记录需现场核验,申报单位即现任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需一致,且截止至受理材料时,申报单位缴纳社保至少三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如登录“椰城市民云”或“支付宝”查验,请提前准备查询路径。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转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必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同级转评,不允许在申报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其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

(二)学历问题。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或岗位职务培训合格。

(三)资历问题。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计算截止20221231日。任职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累加计算。“任职年限”是指用人单位正式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足累计年限,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24日(工作日),申报材料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报送,不接受委托他人报送。

受理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提交材料地点:万宁市人民中路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和市政管理组(401室)。

七、其他事宜

专家评审会及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万宁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告”。

咨询电话:0898-62227198。

八、疫情防控要求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申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由工作人员核验健康码、地点码及测量体温正常后,有序提交申报材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申报万宁市2022年度(X)专业(X)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

3.“四公开”情况登记表

          



               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2:申报万宁市2022年度(X)专业(X)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xlsx
附件3:“四公开”情况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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