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万宁市人民政府

机构职能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27 分享到:
微信
X
【字体: 小   中   大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管理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研究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管理改革,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防雷工程,建筑行业资质管理,建筑节能、太阳能、绿色建筑管理等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包发包管理等工作。根据省统一定额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标准的执行。

(五)指导、监督建筑工程报建审核和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筑企业资质审核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燃气管理及安全监督,负责编制本区域燃气发展规划,燃气企业进入本区域的特许经营权的招标工作,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初始延续核对工作。

(七)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八)负责对全市住宅小区(楼宇)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招标文件备案,负责界定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收费等次;指导住宅小区(楼宇)物业管理。

(九)负责拟定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管理的政策、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和统筹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导保障性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分配和入住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企业资质审查;负责全市房屋测绘管理。

(十)制订人防规划、人防预案,检查指导全市人防工程、人防通信报警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按权限对全市人防工程的设计、建设进行审查和审批。组织培训人防干部和总结推广人防工作经验。

(十一)负责全市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建设等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224616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60010   琼公安备46900602000128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