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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索引号:-42854650-6/2020-00077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1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1日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万城东星村委会面前坡村10队、12队(惠安居东侧)一幢三层建设户

    经查2017年12月在万城东星村委会面前坡村10队、12队(惠安居东侧)建设1幢3层房屋。目前楼房主体已竣工,室内未装修。占地面积约207.3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97.79平方米。所建房屋未取得相关规划报建手续,擅自动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确属违法建筑。该违法建筑位于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并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于2020年3月25日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你在2020年4月1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房屋等建筑物,并于2020年4月9日催告你于2020年4月15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房屋等建筑物,但你逾期仍然未履行拆除义务。

为了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于2020年5月17日后强制拆除上述你所违法建设的房屋等建筑物。

 

特此公告。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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