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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索引号:-42854650-6/2020-00083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0年06月12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2日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张运

    经查,2011年11月在万城东星村委会旺达基村开始动工建设房屋,已建成一幢二层混凝土结构房屋,主体完工,已入住,占地面积约192.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64.60平方米。所建房屋未取得相关规划报建手续,擅自动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确属违法建筑。该违法建筑位于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并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于2020年4月23日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你在2020年4月30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房屋等建筑物,并于2020年5月8日催告你于2020年5月14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房屋等建筑物,但你逾期仍然未履行拆除义务。

为了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于2020年6月17日后强制拆除上述你所违法建设的房屋等建筑物。

 

特此公告。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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