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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42854650-6/2020-00140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09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9日

万综执决字〔2020890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欧哲存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住址):海南省万宁市长丰镇边肚村委会下沟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欧哲存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无

联系地址:海南省万宁市长丰镇边肚村委会下沟村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0926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场监管局提供的线索对欧哲存销售猪肉行为进行现场核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执法人员于当天进行立案调查,并扣押猪肉89斤,电子秤1台,小粘板1个,三轮车1辆,执法人员现场将扣押物品移交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928日,我局对欧哲存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对销售非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行为供认不讳。929日,我局接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欧哲存样品检测结果反馈报告》,显示猪肉品棉拭子、刀具棉拭子、车厢棉拭子3份样品均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结果。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

现已查明:2020926日,当事人欧哲存从三亚某生猪商贩购进一批重量89斤的生猪肉,利用自己的三轮车运到长丰镇扶贫集贸市场进行销售,该批猪肉未盖有检疫检验印章;当事人欧哲存也未向供货方索取检疫检验报告和猪瘟检测报告,目前该批猪肉检出猪瘟病毒核酸阳性,但不合格猪肉尚未售出。本案涉案货值金额1960元,违法所得0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工作照片、《检验报告》NO.WN20200053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猪肉的行为。

2、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

3、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生猪产品的涉案数量、涉案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等。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设施/财务清单》、工作照片,证明现场扣押物品数量以及现场对不合格猪肉进行无害化销毁。

5、《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设施/财务清单》,证明已退还当事人的三轮车等物品。

陈述、申辩情况采纳理由

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我局于1021日将《行政处罚告知书》(万综执告字2020804号)送达当事人签收。目前当事人主动放弃了申述、申辩权利。

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当事人虽然销售非定点屠宰以及不合格生猪产品,但全部的产品均未售出,尚未造成传播或扩散,而且涉案货值金额较少,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和依据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你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而且违法行为在猪瘟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但涉案产品数量少(货值金额1960元,违法所得0元)、尚未售出等因素。                               

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9800

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银行(账户:1005712490000119,户名:万宁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开户银行:万宁市农村信用联社政务中心)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万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或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电 话:0898-62572688

地 址:万城镇人民西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楼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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