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通告
索引号:42854650-6/2023-00038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1日 文 号:万综执催字〔2022〕56号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1日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通告
海南衍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
我局于2022年5 月6 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万综执决字〔2022〕第299号),对你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但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只缴纳9000元罚款,尚有2.1万元罚款未缴纳,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完全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11月15日向你公司送达催告书,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以通告形式催告你公司履行如下法律义务:
自通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10日内,请你公司依法缴纳罚款2.1万元及逾期产生的加处罚款2.1万元(共计4.2万元)。请持原处罚决定书到开户银行:海南万宁农商银行政务中心支行,户名:万宁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账号:1005712490000119缴纳罚款。
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杨智 电话:0898-62217099
联系地址:万宁市万城镇文明中路136号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1日
版权所有©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135139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60010 琼公安备469006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