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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42854650-6/2023-00145 分  类:商贸、海关、旅游、服务业 发文机关: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0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1日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琼综执万宁决字第181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þ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姓名或

名称

刘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地址

*******

联系

电话

135*****095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10205********0512

本单位于2023220日对你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立案调查。经调查,游客吴昊儒于2022年11月13日通过支付宝缴纳3200元潜水培训费用给张骏,张骏将3200元转交给你,由你负责吴昊儒潜水培训事宜(张骏住在万宁市神州半岛观海阁小区、你住在万宁市神州半岛君临海小区)。你收取吴昊儒3200元为其在2022年11月15至18日期间进行AIDA2星潜水培训,其中2022年11月15日在万宁神州半岛观海阁小区泳池进行潜水培训,11月16至18日在陵水分界洲景区开放海域进行潜水培训。你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经营潜水活动,构成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1、你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2页),2、你的询问笔录(2份6页),3、张骏的询问笔录(2份6页),4、吴昊儒的询问笔录(1份3页),5、张骏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6、你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7、吴昊儒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8、你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五级)》复印件(1分1页),9、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1份1页)等证据证实。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的规定

本单位于2023年3月9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对此,你于2023年3月13日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本单位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部分及理由是:

一、关于你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育指导员(五级)可以合法从事潜水职教的申辩。你作为持有国家资格证书的社会指导员有资格从事潜水职业。但是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属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条件之一,即潜水教练私人带教仍需要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关于你到分界洲潜水经过分界洲景区资质审核属于合法消费的申辩。你到分界洲消费与本案认定的事实无关。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以及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第16号《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为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的相关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人身安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如下:……三、潜水……”的规定,经营潜水教学活动属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从事潜水教学活动并收取学员考证培训费用,依法属于从事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于属地管辖的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行政处罚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另依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行政处罚法》法律释义的解释,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实施地、经过地、结果地等因此,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任何一个阶段被发现,该地方都可以视为违法行为发生地。具体至本案,实施潜水教学活动地点主要在陵水分界洲岛,但在开展潜水活动前,对学员吴昊儒在神州半岛进行的潜水理论课教学及在君临海小区内的泳池进行的憋气、踢璞、救援等培训内容均属于经营潜水教培活动,即部分违法行为发生地属于单位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的规定,单位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违法行为有管辖权

四、关于事实不清的申辩。经核实,吴昊儒于20221113日通过支付宝缴纳3200元潜水培训费用给张骏,张骏将3200元交给你,由你负责吴昊儒潜水培训事宜。你收取吴昊儒3200元为其在2022111518日进行AIDA2星潜水培训,其中20221115日在万宁神州半岛观海阁小区泳池进行潜水培训,111618日在陵水分界洲景区开放海域进行潜水培训。你独立开展服务接待活动,为游客吴昊儒进行培训服务的行为已经符合经营的要件,构成擅自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的违法事实。我单位于2023年2月20日对你立案调查,2023年3月9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接收但拒绝签名)。因行政处罚告知书出现笔误,执法人员依法更正,你拒绝且不在海南本地。行政处罚告知书立案时间错误的笔误不影响案件事实的判断及法律适用。

对此,你于2023年3月13日提出听证申请。我单位于2023年4月3日组织听证,经过听证后认为你的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的理由: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的规定。经听证会讨,维持《行政处罚告知书》(2023)琼综执万宁告字第46号)

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裁量档次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海南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未经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具体处罚标准如下:(二)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并处4万元罚款。”的规定,本单位决定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两佰元整(¥3200);

2、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

    合计罚没款肆万叁仟两佰元整(¥43200)

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以下账号:1005712490000119,户名:万宁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开户银行:海南万宁农商银行政务中心支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60日内向万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或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898-62217099

   址:万宁市万城镇文明中路136号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5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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