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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山根镇防溺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82-2/2021-00024 分  类:应急管理/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万宁市山根镇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29日 文 号:山府发〔2021〕6号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9日


万宁市山根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根镇防溺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镇直属各机关单位:

现将《山根镇防溺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万宁市山根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

(此件主动公开)

山根镇防溺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中小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溺水风险,健全完善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以下简称防溺水)的联防联控机制,根据《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责任的通知》,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山根和谐发展,切实保障全镇中小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全镇各单位和全体干群中树立“生命致上,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和精准管理,避免学生涉险游泳、戏水等造成溺水事件的发生,依法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二、强化领导,健全组织

为加强对全镇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了山根镇防溺水工作领导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卢裕东(山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明仁(山根镇人大主席)

员:林云标(山根镇党委副书记)

符祝明(山根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斌(山根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梁少琼(山根镇党委委员)

王照辉(山根镇党委委员)

李啟运(山根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陈振宁(山根镇副镇长)

许儒宁(山根镇二级主任科员)

周淑香(山根镇四级主任科员)

符献日(华明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倪兴标(横山村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

曾宪蕃(大石岭村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

孙多武(排溪村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

吴挺祥(山根镇初级中学校长)

梁仕弘(山根镇中心学校校长)

陈贝霞(山根镇中心幼儿园园长)

三、制定措施,预防为主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防溺水安全一封信》等的宣传材料,让家长明确学生的作息时间,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并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

2.各单位利用条幅、电子显示屏、标语等形式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

3.通过专门办一期专栏或一期板报,张贴防溺水图片和相关新闻报道,宣传防溺水知识等,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1.加大对学校的检查力度。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随便出入校园。如有事有病必须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确保学生在校园期间的安全。

2.在全镇各河湖口及水域设立警示牌,提醒学生在夏季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

3.各村在事故多发地点设立兼职防溺水监督管理员,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水域的巡查。

4.强化家长与学校的配合,加强学生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的安全管理,如去水岸附近玩耍,必须要有家长的陪同,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5.学校要加强教育引导,在学生当中形成互相监督,及时反馈的信息通道,如发现在水域及岸边玩耍的同学要及时制止,立即向老师及学校报告。

6.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让人人将安全工作记在心上,讲在口头上,抓在手头上,落在行动上。

(三)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1.学生万一发生溺水事件,防溺水成员单位要立即启动,学校、派出所、镇卫生院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积极果断措施进行营救,学校及时与家长联系。

2.一旦出现溺水伤亡事故,及时如实将有关情况上报镇委镇政府。

3.镇、村和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理。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为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卢裕东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刘明仁兼任,成员从社会服务中心抽调。主要负责负责领导、协调、组织防溺水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车辆物资保障,定期收集、汇总、通报各村工作进度。

(二)应急救援组

组长由李啟运同志兼任,副组长由许光学担任,成员从安监所、派出所、卫生院等单位抽调。主要负责督促各相关单位开展安全检查,整改安全隐患以及溺水事件救援和处置工作。

善后处置

组长由林云标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张华海担任,成员从综治办抽调。主要负责家长的接待、思想疏导、安抚、抚恤以及善后处置工作。

(四)宣传教育组

组长由梁少琼同志兼任,副组长由王斌担任,成员从综合办公室抽调。主要负责检查督促各中小学防溺水安全教育的开展、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等工作。

(五)督查组

组长由符祝明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唐信人同志任。成员从镇纪委抽调。主要负责对各村中小学防溺水工作开展督查及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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