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关于万宁市如何申领生育津贴的问题--综合政务 -- 万宁市人民政府

常见问题:关于万宁市如何申领生育津贴的问题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1-06 11:04 分享到:
微信
X
【字体: 小   中   大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已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不含当月);

(二)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正常参保缴费。

满足以上条件均可申请生育津贴。详情咨询0898-62239021。

    相关稿件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222955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60010   琼公安备46900602000128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