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宫外孕能否申领生育津贴的问题--综合政务 -- 万宁市人民政府

万宁市宫外孕能否申领生育津贴的问题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5-08 18:04 分享到:
微信
X
【字体: 小   中   大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业务经办规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三点的规定:宫外孕手术的,提供宫外孕医学证明材料。需提供医学证明材料:1、疾病证明2、出院记录3、病案首页4、B超5、社保卡(复印件)来万宁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线下申请生育津贴。详情咨询0898-62239021。

    相关稿件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222955

英文域名:wanning.hainan.gov.cn 备案号:琼ICP备2025064324号-1

中文域名:万宁市人民政府.政务 备案号:琼ICP备2025064324号-2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60010   琼公安备46900602000128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