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用人单位提供外籍人才配偶无法就业证明材料,向所在地人才服务“单一窗口”提交申请,“单一窗口”初核后,转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开发机构按照国内人才配偶核发渠道和标准核发。解释部门: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0898-6520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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