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配偶因健康状况、个人能力等原因无法就业的,以所在地在岗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75%、第三年50%的比例发放生活补助费,并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时间最长为3年。解释部门: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0898-6520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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