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有固定房产但未办理房产证者,可通过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作为佐证: 由所在市县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及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集资房证明及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所在市县政府出具的拆迁安置户证明; 集体户单位证明、集体户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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