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奖励扶助对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确认,省、市卫生健康委核查、监督,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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