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万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体系,提高投资效益,万宁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经过前期调研及征集意见下,起草了《万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我市原在2012年及2014年分别出台《万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万府办〔2012〕19号)《万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试行规定》(万府〔2014〕17号)。2020年2月经市政府同意,停止执行《万宁市政府投资管理试行规定》(万府[2014]17号)。后续因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由市发改委划转至市审批局,为规范审批流程我市于2021年出台了《万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办法(试行)》(万工改办发〔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期两年。
在试行期间,实施效果良好,但仍存在部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深度不够、审批工作周期长等问题。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投资项目的指向重心和审批方式等正在发生阶段性的变化。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需要,提升政府投资的效率,同时与近年来国家、省政府和我市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保持衔接,统一各方认识,且《办法》两年试行期已满,有必要出台《细则》进行完善。
二、制定《细则》的主要依据
(一)《政府投资条例》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
(四)《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 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
三、《细则》的起草过程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与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兄弟市县审批部门等单位加强讨论,牵头起草了《细则》。2023年10月30日书面形征求各相关部门和法律专家的意见。截至目前,共收到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和万宁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的8条意见。经我局认真研究,其中5条意见已采纳,经修改完善后呈报市政府。2024年1月23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后进行完善修改形成《细则》。
四、《细则》优化思路及主要内容
《细则》优化思路主要在于立足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中实践中的经常遇到的问题,从全过程、全链条的角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科学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细则》共五章,二十七条。涵盖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阐述了项目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项目前期工作要求等。
第二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主要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分级分类,明确申报流程。
第三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各申报类型所需申报材料以及申报要求。
第四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主要明确了申报概算调整的前提条件、材料清单和申请时限。同时明确项目单位负面行为清单,落实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对全流程审批时限提出管理要求。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细则》的实施日期和施行原则。
五、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一)审计部门的职责。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二)打包项目的审批。根据专项债申报需求,对于单个项目收益不足的,采取“肥瘦搭配”方式对当地资源进行归纳整理,将同区域内多个子项目合并为一个大项目或将多个子项目重组。因此产生大项目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因子项目谋划进度不同产生分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需求。
六、相关建议
建议《细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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