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解读--最新解读 -- 万宁市人民政府

《万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01 09:50 分享到:
微信
X
【字体: 小   中   大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信网办令2022年第42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修订内容说明

《万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将《实施细则》第七条中的“市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修订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修订原因: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2年11月30日进行修正发布,此次修订内容与6部委文件保持一致

(二)将《实施细则》第八条中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我市获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未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开展实际运营的,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经营许可”删除。

修订原因:原修订内容参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经与省级相关部门沟通,网约车没有该项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不适用于网约车

万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相关稿件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224616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60010   琼公安备46900602000128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