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目的和过程
殡葬是民生大事,实现逝有所安是新时代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一项社会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和必然趋势,是一项合乎国情、顺乎民意的改革。这项改革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国土、森林和生态资源及环境的保护,事关社会文明进步,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风政风民风,对推进全市改革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鉴于《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万府 〔2011〕23号)、《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惠民殡葬补贴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2〕73号 )文件已不再适用于当前的殡葬改革情形,为了加强我市殡葬管理工作,规范殡葬服务行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高质量发展,落实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改革高质量考核四级指标任务。我局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万宁市殡葬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本办法”)。
该办法于2024年8月23日,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区)等32个单位征求意见,并且根据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2024年9月10日,通过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根据会议的精神要求我局进一步修改完善。2024年9月12日,通过政府门户在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并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9月23日我局又上报省民政厅,对该办法内容再次审核,根据省民政厅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今天的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及其必要性
万宁市殡葬暂行管理办法内容分为7个章节共50条。
第一章 总则(共7条)
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管理原则及各部门职责。它奠定了整个管理办法的基础框架,为后续的殡葬管理工作提供了总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通过明确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责,确保了殡葬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促进了节约资源、绿色环保、公益惠民等理念的落实。
第二章 公墓建设与管理(共16条)
详细规定了公益性公墓的性质、规划选址、建设标准、使用限制、审批流程等,有效保障了公墓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促进了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对公益性公墓和历史集中安葬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也明确了公益性公墓服务覆盖范围、服务对象、使用审批、信息管理、安葬规范等具体要求,例如本办法规定立墓碑不高于地面0.6米;建坟头不得高于地面0.5米;接受祖籍是本地的人员及当地居住的常住人员等条例,确保了公墓使用的公益性和有序性。
第三章 遗体管理和特殊管理(共11条)
本章主要对遗体管理和特殊区域的殡葬活动进行了规范。通过明确遗体或骨灰的安葬范围、丧事活动、对禁止建新坟、迁旧坟、修建活人墓、豪华墓等行为的严格规定和巡查执法等要求,例如本办法规定了逝者遗体(主动捐赠遗体、自愿火化除外)应在公墓、历史集中安葬点内安葬;丧事活动一般不得超过3日等条例,有效遏制了乱埋乱葬现象,维护了城乡环境的美观和整洁。同时,对无人认领遗体的处理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了遗体的妥善处理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第四章 惠民补贴管理(共6条)
本章旨在通过实施惠民殡葬补贴政策,减轻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通过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1000元)和申请流程,确保了惠民政策的精准落实和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五章 殡葬服务管理(共6条)
本章主要对殡仪服务进行了规范和管理。通过明确价格部门发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殡葬服务企业依法经营、服务项目明码标价、禁止偷埋乱葬等要求,保障了殡葬服务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对殡葬服务企业的管理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了殡葬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了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
第六章 责任追究(共1条)
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主要依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第八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无谓证明等内容。
第七章 附则(共3条)
本章主要对管理办法的废止、解释权和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规定。通过明确废止旧文件、解释权归属和实施时间等事项,确保了管理办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为后续的管理办法修订和完善留下了空间。
综上所述,《万宁市殡葬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是基于加强殡葬管理、满足殡葬服务需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推动万宁市殡葬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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