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水上运动行业管理办法》解读--最新解读 -- 万宁市人民政府

《万宁市水上运动行业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7-29 17:50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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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与制定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万宁拥有优质滨海资源,冲浪、桨板等水上运动是我市核心文旅支柱产业。长期以来行业缺乏系统性专项管理制度,存在监管权责分散、教练无证上岗、现场安全管护缺位、沙滩无序揽客、场地环境脏乱、客诉处置推诿等突出问题,海上游客受伤、网络负面舆情、12345投诉多发,安全生产风险与文旅品牌风险持续凸显。

为补齐行业监管制度短板,厘清各部门监管边界,压实经营主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快速舆情处置机制,规范水上经营全流程行为,市政府组织起草并审议通过本《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二)制定依据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海南省涉海涉空体育运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万宁海域管理、湾区产业布局、水上安全管理实际编制,契合海南自贸港高危涉海文旅项目规范化监管要求。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自贸港旅文行业高质量发展定位,坚持安全第一、规范经营、协同监管、生态优先四大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海上游玩生命安全为根本出发点,通过健全制度、明晰权责、刚性约束、从严执法,统筹水上运动产业发展与海岸生态保护,化解行业安全隐患、消费纠纷与网络舆情风险,构建政府监管、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群众监督的综合治理体系,打造安全有序、诚信规范、特色鲜明的万宁水上运动旅文品牌。

三、总体目标

(一)制度体系目标:建成全市统一、权责清晰、闭环运行的水上运动行业监管制度,彻底解决多头管理、监管缺位、执法无据问题。

(二)安全管控目标:实现水上运动经营单位持证教练全覆盖、现场安全管护全落实、应急演练常态化,大幅降低风浪伤人、溺水等安全事故发生率。

(三)市场秩序目标:全面整治无证经营、无序揽客、虚假宣传、推诿赔付乱象,建立消费纠纷快速处置与先行赔付机制,游客投诉量、负面舆情显著下降。

(四)产业发展目标:落实“一湾一品”规划布局,淘汰不合规经营主体,引导行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同步强化海洋生态保护,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共进。

(五)长效治理目标:形成部门联合执法、信用分级监管、舆情快速响应、属地日常巡查长效机制,推动水上运动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核心内容

《办法》全文五章三十五条,构建“总则—职责分工—经营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完整制度框架,核心内容分为五大板块:

(一)适用范围界定

覆盖全市水域帆船、冲浪、桨板、潜水、水上摩托艇等国家认证水上经营项目,沙滩马匹骑行参照安全条款执行;适用所有以营利为目的水上运动经营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主体;确立市旅文局牵头统筹,行业主管、属地、经营主体三方共担安全责任的管理模式。

(二)多部门监管权责划分

细化旅文、自然资源规划、公安、应急、市监、综合执法、属地镇(区)、行业协会等单位监管职责,明确各部门在海域审批、治安整治、安全督查、市场规范、联合执法、属地巡查、行业自律等方面分工,破解监管边界模糊、推诿缺位难题。

(三)经营主体刚性合规义务(第三章核心)

从市场准入备案、场地安全管控、教练员持证教学、应急处置、生态环保、消费服务七大维度划定经营红线:经营者必须完成工商及行业备案,配齐持证救生员、教练员并公示资质;配齐安全警示与应急设备;每年至少1次应急演练,安全事故1小时内上报;实行明码标价、落实消费先行赔付,配套防污设施保护海洋生态。

(四)常态化监督执法机制

明确高危水上项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强制要求;建立12345投诉、网络舆情快速处置流程;实施经营主体信用黑白名单分级监管;对无证教学、安全缺位、违规经营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造成安全事故依规追责,涉嫌犯罪移送公安。

(五)实施与解释规则

规定2026年9月1日正式施行,由市旅文局负责条文解释,统一全市水上运动监管执法标准。

五、主要任务

(一)健全协同监管体系,压实各方管理责任

1.建立市旅文局牵头,自然资源、公安、应急、市监、综合执法、属地镇(区)联动常态化联动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隐患排查。

2.落实属地日常巡查任务,各镇(区)常态化排查辖区水上经营场地,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游客纠纷。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组织经营者开展安全服务培训,统一行业服务规范。

(二)全面规范经营准入与人员资质管理

1.全面开展经营主体备案清理,督促全部经营者完成工商登记、安全生产承诺、经营信息变更备案。

2.开展教练员、救生员资质专项核查,组织教练员统一培训、行业备案公示。

(三)全域开展安全标准化提升行动

督促经营单位完成场地环境整治、安全警示标识布设、应急救护设备配齐;完善防风防汛、海上安全双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四)规范消费服务,健全纠纷与舆情处置机制

1.全面推行明码标价,落实旅游消费先行赔付,建立商家内部投诉快速处置渠道,从源头减少线上曝光。

2.落实涉旅舆情24小时监测响应机制,接到12345投诉、网络负面帖文第一时间介入核查调解。

(五)强化生态保护与海域规范使用

1.规范经营性海域使用权审批,连续经营超三个月须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

2.督促经营单位配备防污设备,严禁污染海域、破坏珊瑚礁等海洋生态资源。

(六)严格执法惩戒,实施信用分级监管

1.定期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对无证经营、安全不达标、场地脏乱、揽客扰民等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停业整顿、行政处罚。

2.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划分黑白名单,对失信主体加大检查频次、限制经营宣传。

六、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由市旅文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属地镇区分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统筹推进《办法》落地实施,定期调度整改、执法、舆情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堵点难点。

(二)执法保障

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协调和组织跨部门及属地镇(区)政府对水上运动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畅通部门线索移送渠道,旅文、公安、应急等部门发现违规线索即时移交执法处置,确保违法行为闭环查处。

(三)宣传培训保障

1.面向经营者:《办法》实施前向全市水上俱乐部全覆盖政策宣传,解读合规要求,指导企业对照开展自查整改。

2.面向执法人员:开展多部门执法学习,统一条款适用、现场核查、行政处罚标准。

3.面向社会公众:通过政务公众号、短视频、景区公告、线下海报发布政策解读与消费提示,告知游客正规机构辨别方式、维权渠道。

(四)投诉与监督保障

畅通12345政务热线、文旅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群众监督反馈机制,对群众反映的违规问题限时核查反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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