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
第十六届第三次会议
编号:163017 类别( 政策法规 ) 2023年2月8日
代表姓名 | 陈明书 | 代表团 | 北大团 | |||
代表证号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北大镇军田村委会 | |||||
题 目:关于解决领养孩子落户难问题的建议 | ||||||
内 容: 目前农村普遍存在领养孩子却无法落户的现实情况,领养家庭因对领养政策不熟悉,领养手续不正规等原因,领养小孩以后无法提供上户口所需材料,导致领养小孩后无法上户口的情况,由此衍生无法上学、出行等诸多问题。其中,北大镇军田村一户领养家庭因孩子没有出生医学证明,不符合办理户口的政策,现无法办理落户手续。 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这部分特殊情况领养的孩子,给予针对性解决方案,让这部分孩子顺利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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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
备 注 |
A类
万公函〔2023〕574号
万宁市公安局
关于对万宁市第十六届第三次会议
第163017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书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领养孩子落户难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治安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办理。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领养孩子落户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精神,我局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二、针对我市存在公民私自收养、无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和事实收养公证的儿童落户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我市部分疑难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实际情况,汇总上报省厅并协调市民政等有关部门,根据省厅《关于妥善解决部分疑难无户口人员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局已出台《关于妥善解决部分
疑难无户口人员落户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解决因不符合收养规定,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实施收养公证的无户口人员落户,私自送养无户口人员落户,经反复调查仍难以认定的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对于以上类型的无户口人员的抚养人可向辖区派出所申请,派出所按照有关流程调查核实,按一事一议及有关规定办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万宁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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