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万宁市2024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措施--综合政务 -- 万宁市人民政府

常见问题:万宁市2024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措施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05 10:05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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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琼新汽办〔2024〕4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确保完成我市今年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现制定万宁市2024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措施,内容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总量

(一)自2024年6月24日起,对个人和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万宁市注册登记的,一次性给予充电费用补贴4000元/辆。

(二)新能源汽车享受充电费用补贴限额700辆,具体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初次登记上牌时间先后排序为准。

二、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在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下同)。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自2024年6月24日起在我市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三、申报流程符合奖励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通过“海易兑”(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自行申报,具体申报开始时间为达到本奖励限额后,届时将会在“万宁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海易兑”(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及“万宁科工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申报开始通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资格。

四、奖励资金来源与管理

(一)万宁市2024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临时性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本级承担。

(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2024年度初次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情况发送至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三)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申请万宁市2024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资金。

(四)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收到市财政局的万宁市2024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资金后,按规定及时拨付奖励资金,不得截留或挪用。

五、有关事项

(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要牵头各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开辟新能源汽车上牌专用通道,确保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序推进。

(三)申报人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市政府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奖励资格、追缴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申报人应为机动车所有人,申报人与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一致。每辆符合奖励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只可申报一次奖励。

(五)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注:

1.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用补贴申报未达到奖励限额之前,车主在万宁上牌则有申报奖励的资格,新能源车辆购买地和购车发票均无地点要求。

 2.关于在万宁市购买新能源汽车,是否享有优惠政策,请咨询万宁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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