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非万宁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万宁市实际居住并持有1年以上的《万宁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万宁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入学所需材料:(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万宁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居住证申请时间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他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或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近期连续1年的水电费记录(从2023年8月31日向前推算)。(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万宁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万宁市。
2.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万宁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1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教育局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入学所需材料:(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万宁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居住证申请时间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住时间自2023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1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万宁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万宁市。
3.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一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入学所需材料:(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万宁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居住证申请时间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3)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万宁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万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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