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医药、康养等领域特殊人才落户。
一、办理依据:《关于做好放宽引进人才落户年龄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年龄50周岁(含)以下,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医药、康养等领域特殊人才,可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三、交验材料
1. 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医药、康养等领域特殊人才证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在实际居住地城镇社区落户,提交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证件或居住证明。
4. 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
1. 登录“海易办”app,首页下拉点击“海南警民通”专区,或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海南警民通”平台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二)现场办理
1. 申请人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由海南省自由贸易港人才服务“单一窗口”(万宁)代为受理,或直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2. 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经市公安局网上审批同意后,予以办理。
五、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六、办结时限自受理成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人才资格确认、发函调查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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