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安居房建设和配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2〕5号第四章规定:
第十六条 申请安居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引进人才和年满 22 周岁单身居民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已申购安居房家庭未成年子女成年后可单独组成家庭申请,或者年满 22 周岁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
第十七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省户籍居民(取得本省有效居住证满五年视为具有本省户籍),可以申购一套安居房:
(一)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备本市城镇户籍(本市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视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在本市就业并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
(二)每年在本市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
(三)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购房记录,或者在本省城镇拥有一套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四)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八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可以申购一套安居房:
(一)取得《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和“天涯英才卡”,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
(二)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购房记录,或者在本省城镇拥有一套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三)已在本省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本市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
(四)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享受过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第十九条 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形,可以申购一套安居房第二十条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安居房:
(一)在本省城镇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住房,且以前述住房计算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
(二)在本省城镇持有宅基地的;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判决生效的时点未满三年的;
(四)已在省内外购买过安居房或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下同)的;
(五)被其他部门列入住房保障失信惩戒名单、个人征信记录中有住房保障领域不良行为记录,且仍在安居房申购限制期内的。申购人及其配偶应在申购安居房时,对不存在上述任何情形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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