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参保职工本人可以享受的医疗保险统筹报销比例报销。2.产检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妊娠期内每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一个月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最高1000元,与住院的生育医疗费用一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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