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企业,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各地可提高贷款额度上限,贴息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企业可免除反担保要求。
②创新金融信贷产品。金融机构设立“拥军贷”“戎创贷”等专属信贷产品,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符合代偿条件的,及时履行代偿责任。
③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创企业。设立专项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精准服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发挥沪深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提供便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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