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消费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办理情况--政协提案 -- 万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我市消费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办理情况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29 14:44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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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万宁市委员会

(十次会议)

提案第7

案由:关于加强我市消费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重点提案)

提案人姓名(单位):刘海涛

领导审查意见: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答复  程江洪

提案内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质为本,质以诚为根”。食品安全既是一项基本的人权问题,也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治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增加,频频出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一、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现状

   一是食品安全工作不到位。食品安全隐患存在,食品中添加违禁添加剂触目惊心,假冒伪劣食品和污染性食品屡禁不止,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二是源头污染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严重。首先是环境污染物给食品安全卫生带来影响,尤其是种植土地重金属超标;其次是养殖过程中,农药和添加剂残留超过标准。三是食品加工环节把关不严造成安全隐患。一些食品生产个人(企业)为了自己利益,在生产制作加工处理等环节上超荷违规地使用违禁品,给食品安全埋下隐患。四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待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年年提,但事故仍有发生。在美食安全监管上尤其值得重视,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五是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不足。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和公开度不够,很多消费者处于“不明真相”的状态,缺少食品安全的基本常识,尤其是乡村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利益。

二、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紧落实。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把安全责任细化到人,建立食品协管员队伍。坚决打击制作售假等违法行为,在生产、疏通、销售等各环节控制食品的污染,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企业、责任人的惩罚和打击力度,健全市场管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不安全食品的强制返回制度,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要经常对农产品和食品实行监督抽查,做到多排查,早预防,把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对食品源头的净化。首先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加强对农残和各类添加剂食品,除了开展检测和控制,把好市场入关口,做好安全检测工作,对各种待进入市场的食品按《食品安全法》进行检查,如果产品达不到基本要求,如农药、重金属、激素等超荷,就杜绝流入市场;通过检查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上如实注明生产所用的原料、制作过程、生产、生产者、销售企业等,做到可以溯源。

    (三)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让百姓知道食品安全由谁负责,出了问题应该找谁。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出了问题后积极举报,为有关部门提供线索,主动协助监管部门的工作。培养消费者进正规店、看日期、查包装的科学消费习惯,不断提高鉴别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网络、电视台、报纸等媒体,有计划、有针对性适时报导食品检测结果。对优质、合格产品进行表彰,引来认购者,使其受益,不合格者应及时曝光,全方位进行关注,令其整改或停产。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并建立相关的信息发布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重视食品安全的氛围。

   (四)提高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素质。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企业及个体业主的教育培训,提高食品生产从业者的素质。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质量管理人员树立先进理念,掌握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做好企业生产的品质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对质量检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知识和操作技能,加强风险防范与处理技术培训,着力提高基层一线从业者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技能。

(五)充分发挥餐饮美食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餐饮食品行业协会对从业者进行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推进诚信建设,培养自律精神。发挥行业作用要定期组织会员学习,互相检查、参观、评议、监督。引导制定行业规章制度,规范成员行为,树立自律意识。






万市监函〔2022〕9号(A)


对政协万宁市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


刘海涛委员:

您关于加强我市消费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组织部署

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政协万宁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政协万宁市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和来信办理工作的意见》(万协办发[2022]2号)和《关于加强我市消费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提案》文件精神,结合提案中提出的监管工作不到位、生产加工环节把关不严、食品安全监管有待加强等方面存在问题和建议研究部署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日常监管

1.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和新开的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指导。今年以来对全市生产的61家企业进行日常巡查,累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68家次,检查食品加工小作坊28家次,发现存在的问题企业3家,对存在问题企业进行整改。

2.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提前报备、对场地与产品外包装消毒,使用“海南冷链”追溯平台及时管理进销货品等工作事项,实地核查“四证”是否齐全,经核酸检测阴性才可销售。检查中发现8家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未提前进行报备,将违法线索移交市公安局处理。配合市疾控中心对进口冷链食品抽样检测新冠病,今年累计检测约1795批次,结果均为阴性。

3.开展2022年春季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业专项检查。我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万宁市开展2022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扎实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共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186家,覆盖100%,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56家,约谈责任人10人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5份,进一步提升了学校食品安全水平。

4.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今年累计开展了高考、中考等6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出动执法人员381人次,现场快检食品样品589批次,留样1068份,保障16509人,保障期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工作。今年计划抽检1654批次,达到3批次/每千人的目标。目前已完成抽样1247批次,完成率75.4%。检出不合格(问题)产品31批次,均已按规定进行核查处置,并将线索移送市行政综合执法局查处。同时利用快检车对农贸市场、超市入市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今年累计快检1220批次,检测结果均合格。

(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以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学校周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和市场占有率高的市场主体为重点检查对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累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129家次。其中食品生产单位83家次、食品销售单位1598家次、餐饮服务单位1448家次。累计发现发现风险问题数257个,主要存在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索证索票等方面,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及时跟踪落实整改,目前已完成处置风险问题数254个,问题处置率达到98.8%。

2.开展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食品消费特点,以大中型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和食品生产厂家为重点对象,以糕点、料理、糖果、巧克力、冰淇淋、调味品、烘焙类食品、高端菜品等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检查中发现3家蛋糕生产经营单位涉嫌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已将线索移送市综合执法局。

3.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以及农村集市、农贸市场等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无照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生产销售假冒食品、掺杂掺假食品、“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今年以来,我局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户1386家次,检查农集贸市场户156次,会同市综合执法部门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33宗,已办结23宗,罚没款28.9609万元。

4.开展豇豆质量安全百日攻坚战。为解决豇豆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我局开展了豇豆质量安全百日攻坚战行动。截至目前,累计检查豇豆销售主体218户次,检查餐饮服务主体505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91户次,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等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专项期间累计抽检豇豆2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按要求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移交执法局立案查处;累计快检53批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5.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重点领域检查。主要检查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等风险较大的领域,重点检查食品原料的保存和加工操作过程、餐饮具消毒保洁。二是对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重点检查是否落实许可审查,是否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的信息等;三是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有实体门店,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等情况。

6.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年初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条件较差,未能按要求落实整改的责令停止营业。检查中发现1宗违法线索移送市执法综合执法局查处。

(四)加强宣传培训

抓好食品生产经营者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目前在产食品生产企业58家,已参加考试的企业56家,完成率96.5%。餐饮服务单位也正在学习和培训考核中。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结合日常工作,在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等节日前期,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和风险解析等知识,今年以来已发布和转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15期。

(五)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抓好源头治理

提案中提到源头污染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我局主动将提案转到市农业局和市生态环境资源局,协调共同办理。

1.农业农村局工作情况。一是加大投入品监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农资店、种植基地、水产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场开展检查。对全市兽药、农药、种子等经营门店开展随机抽查,抽查中发现个别农药、兽药店存在药品存放混乱,已督促经营者立行立改。还开展农药质量随机抽检行动,共检查 7 家农药店,抽检农药样品 21 批次,经检测全部合格。组织专家队伍开展农兽药店大排查,共抽查了 20 家农药店、8 家兽药店,发现个别农资店未分类摆放药品等问题,已发放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按期完成整改。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①开展例行监测:截至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共抽取冬季瓜果菜样品77633批次进行快速检测,合格率100%;瓜果菜出岛235354.374吨;开具检测报告单15075张;共抽取525批次瓜果菜样品进行定量检测,合格样品516批次,合格率98.2%。开展水产品检测。快速抽检水产品98批次,合格样品98批次,合格率100%。开展畜禽产品检测:快速抽检屠宰环节和养殖环节快速抽检屠宰环节和养殖环节“瘦肉精”3046批次,合格率100%;抽取10批次畜禽产品进行定量检测,合格率100 %。②开展监督抽查。截至目前,共抽取26批次瓜果菜样品进行定性定量检测,合格样品26批次,合格率100%;抽取水产品样品13批次,合格样品13批次,合格率100%。三是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①举办监管业务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业务人员培训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②举办生产主体 “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暨豇豆用药安全及病虫害防治培训班,切实提高豇豆生产主体种植技术。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用农兽药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引导广大生产者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种养殖,严格执行用药安全间隔期,严禁使用禁用农兽药。

2.市生态环境局工作情况。一是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情况。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排查方式有:一是商请自然资源、工业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协助提供涉重金属企业审批信息;二是充分利用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环评及排污许可等数据进行全面梳理核实。经排查,目前我市不存在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项目。二是粮食超标区域周围污染源排查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动态更新和排查整治工作。2021年9月初,根据市粮食管理部门提供我市辖区4个粮食超标点位,市生态环境局坚持问题导向,立刻开展超标区域周围5公里范围涉镉企业摸底排查,也未发现涉重金属重点污染源分布。粮食具体超标原因由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三是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制定《万宁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方案》,推动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些食品生产经营者未能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与索证索票制度;

(二)有些餐饮服务单位“三防”设施不完善或有“三防”设施不使用;

(三)有些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够清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省局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政协提案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和建议,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处理食品安全风险问题,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继续抓好宣传培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向广大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要加大宣传发动,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完成考核,完成省局下达任务目标。

(二)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各个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开展食品安全各个专项行动,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案件查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开展秋季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业专项检查。会同市教育局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暨培训班,强化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学  校食品安全水平。

(四)开展创卫工作。按照市双创工作的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切实抓好城区食品安全监管,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五)协调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部门目标任务,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工作,迎接年度考核。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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