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管理办法》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水上运动项目管理工作,有效解决我市水上运动项目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水上运动经营空间不明确、市场经营不规范、“野教练”问题屡禁不止等问题,提高水上运动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保障市民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上运动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与国家体育旅游目的地和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区相匹配水上运动发展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办法》起草工作。
二、起草《办法》的主要过程
一是起草初稿。经过认真学习、理解体育、旅游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综合等筹备工作,结合后续建设工作,起草方案初稿。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形成《办法》。二是收集意见。分别向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三是修改送审。我们认真研究和吸取反馈的意见,结合上级部门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最终形成了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审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计三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各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的职责划分、水上运动经营者的经营管理、审批程序、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四、实施标准
《办法》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并结合我市水上运动发展实际、政府职能分工和体旅发展方向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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