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20时许,万宁市公安局后安派出所接到后安镇群兴村委会村干部报警称,其村委会的6名妇女从外省打工返乡后未报备,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接到报警后,后安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群兴村委会并配合防疫人员对从外省打工回来的顾某英等6人实施居家隔离管理。
经查,顾某英等6人违反防疫规定,返乡前未提前向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村委会报备,擅自在后安镇高速公路某路段下车,从小路绕过防疫卡口后私自返回家中,为全镇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重大隐患。
后安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涉嫌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的决定、命令的顾某英(女)、符某霞(女)、覃某燕(女)、黄某兰(女)、陈某霞(女)、朱某霞(女)6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待疫情结束后执行。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对于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的决定命令、违反防疫规定要求、妨害防疫工作大局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来源:平安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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