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民生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整治行动
典型案例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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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宁东澳诚玉电器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产品案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万宁东澳诚玉电器店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和家用嵌入式燃气灶,产品型号分别为JZY-A、JZY-QHA736(20Y),产品执行的标准均为GB 16410-2007、GB 30720-2014,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涉嫌行政违法线索。2025年1月3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法没收不符合规定的家用燃气灶具3台,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75.00元。
二、万宁新中明亮电器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监督抽查抽样工作中,发现万宁新中明亮电器商行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商标:华王,型号规格:JZY-A,生产日期:2023-06-16,生产单位:顺德区容桂火康燃具电器厂),经抽样检验,“热负荷”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涉嫌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违法行为。该商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涉嫌行政违法线索,2025年3月17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商行没收燃气灶具1台、没收违法所得64元、罚款450元。
三、万宁东澳综合门部销售不合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监督抽查抽样工作中,万宁东澳综合门部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商标:皇心冠,型号规格:JYTD-0.6,批号:2023/06/10),经抽样检测,结构一般要求、关闭压力、标志/警示和使用说明书项目不符合GB 35844-2018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2025年3月17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243元。
来源 :万宁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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