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事关烟花爆竹 拘留3人,行政处罚10人!--治安管理 -- 万宁市人民政府

以案普法|事关烟花爆竹 拘留3人,行政处罚10人!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1-03 10:10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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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

万城镇依托“三联”网格化工作机制

多措并举加强禁燃禁放宣传、巡查与管控工作

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共护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


元旦期间,

多人因为烟花爆竹被拘留或处罚

其中,拘留3人,处罚10人



案例一


2024年12月29日,万城镇车头村委会乐益外村人吴某、黄某强,因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在万城镇裕民社区大命坡路段查处,被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二

2024年12月31日16时00分,经调查发现长星社区坡顶村3队居民熊某梅家中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对熊某梅行政拘留15日并收缴查处的烟花爆竹。



案例三


2025年1月1月20时30分,钟某燕在万城镇城南路南城美食店门口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5年1月1日,南山社区王某青在南山巷往露营地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12月31日22时50分,苏某川在国瑞城门口违规燃放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4年12月31日23时10分,周某伊在国瑞城门口燃放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4年12月31日23时01分,马某玲在国瑞城门口燃放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八


2025年1月1日00时00分,李某、许某玉在世海江门口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九


 2025年1月1日01时20分,陈某宇、陈某鑫在万城镇洛浮特门口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十


2024年12月31日23时10分许,符某娇在国瑞城门口燃放烟花,被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春节的脚步渐近

团聚的氛围渐浓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和游客

在满心期待佳节时

禁!燃!禁!放!

千万不能忘

请大家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万宁警方提醒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执法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举报电话:

违规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45  



通讯员: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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