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
万城镇依托“三联”网格化工作机制
多措并举加强禁燃禁放宣传、巡查与管控工作
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共护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
元旦期间,
多人因为烟花爆竹被拘留或处罚
其中,拘留3人,处罚10人
案例一
2024年12月29日,万城镇车头村委会乐益外村人吴某、黄某强,因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在万城镇裕民社区大命坡路段查处,被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二
2024年12月31日16时00分,经调查发现长星社区坡顶村3队居民熊某梅家中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对熊某梅行政拘留15日并收缴查处的烟花爆竹。
案例三
2025年1月1月20时30分,钟某燕在万城镇城南路南城美食店门口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5年1月1日,南山社区王某青在南山巷往露营地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12月31日22时50分,苏某川在国瑞城门口违规燃放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4年12月31日23时10分,周某伊在国瑞城门口燃放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4年12月31日23时01分,马某玲在国瑞城门口燃放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八
2025年1月1日00时00分,李某、许某玉在世海江门口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九
2025年1月1日01时20分,陈某宇、陈某鑫在万城镇洛浮特门口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十
2024年12月31日23时10分许,符某娇在国瑞城门口燃放烟花,被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春节的脚步渐近
团聚的氛围渐浓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和游客
在满心期待佳节时
禁!燃!禁!放!
千万不能忘
请大家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万宁警方提醒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执法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举报电话:
违规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45
通讯员: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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