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宁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在万宁市后安镇七星村委会冯宅村有人燃放孔明灯导致其车辆被烧损毁。万宁市公安局后安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处置。
在现场,一个处于燃烧状态的孔明灯挂在受害人家门口的电线上,掉落衍生的火势导致一辆越野车被烧并受损,现场还有一些残余火苗未被扑灭。为防止火势复燃,民警立即与群众一起将残余火苗扑灭。
万宁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和消防大队的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取证并查明事故原因。经初步调查,现场除越野车被烧受损外,还有一个简易帐篷被烧毁。民警对该案开展调查,经走访确认该掉落孔明灯是由七星村委会的叶某龙、周某阳、杨某义、冯某发、冯某军等人联合制作,并于8月2日凌晨0时左右,将制作好的孔明灯拿到七星村委会七星仔村的坡地上燃放。该孔明灯升空后不久就着火降落,最终落在受害人家门前的车棚顶上燃烧起来。
目前叶某龙、周某阳、杨某义、冯某发、冯某军等人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根据《刑法》,燃放孔明灯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人群密集场所、高层建筑集中区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区域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罚款或行政拘留。
记者了解到,目前万宁东澳镇、后安镇相继发布有关通告,公开举报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途径,对于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执法部门成功查处制作孔明灯窝点的举报人,给予500元的奖励。对举报正在燃放孔明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来源:朱乃飞
声明:部分素材或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版权所有©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224616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60010 琼公安备469006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