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合并两起道路安全生产事故的公示
索引号:77429274-8/2023-00043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万宁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5日万宁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合并两起道路安全生产事故的公示
2023年3月1日下午,肖*友驾驶琼A7**3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载化肥)从海口沿G98环岛高速往三亚方向行驶,15时48分许途经环岛高速公路136KM+100M处,追尾碰撞到同向前方陈*智驾驶的琼A9**68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琼AT299号牌重型平板半挂车(载混凝土预制板),导致琼A9**68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琼AT299号牌重型平板半挂车向前追尾碰撞到前方由李*海驾驶的琼CF**26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载陈*香),致使琼CF**26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追尾碰撞前方陈*文驾驶的琼CM**36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再次致使琼CM**36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追尾碰撞前方张*和驾驶的琼AF**57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载张*海、赵*),造成肖*友、陈*香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和李*海受伤及五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市应急局对琼A7**3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追尾琼A9**68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琼AT299号牌重型平板半挂车导致肖*友死亡事故和琼A9**68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琼AT299号牌重型平板半挂车追尾碰撞琼CF**26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导致陈*香死亡事故在事故直报系统中分别进行了上报。但根据万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69006120230000031号)的认定,这两起事故认定为同一起事故。根据事故认定和报送有关规定,拟将肖*友和陈*香交通死亡事故认定为同一起事故。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万宁市应急管理局,地址:万宁市万城镇文明中路136号(万宁中学对面),老市委办公楼三楼303室。
联系人:辜武平 17784649866。
附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69006120230000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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