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25-9/2022-00212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万宁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18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8日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附件: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pdf
万宁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8日
版权所有©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224616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60010 琼公安备469006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