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万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索引号:42854638-9/2024-00015 分 类:交通、工业 发文机关:万宁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0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1日
万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
《万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规定,我局经社会公开、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及市司法局法核、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等流程修改完善,于2023年7月18日印发《万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省司法厅于2024年2月26日来函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实施细则》第七条关于“市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关于“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的规定,不相协调,建议再作研究。
《实施细则》第八条关于“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我市获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未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开展实际运营的,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经营许可”的规定,法律法规依据不明,建议再作研究。
结合万宁市网约车监管工作实际,现将《万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及建议,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以电子邮箱或书面方式反馈至万宁市交通运输局。
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wnjtj@126.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万宁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万宁市党政综合大楼二楼208室
联系人:欧开驹 联系电话:0898-62229580
万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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