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节地生态安葬惠民补贴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27-5/2025-00196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万宁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2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1日万宁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节地生态安葬惠民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万宁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万府规字〔2024〕4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万宁市节地生态安葬惠民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具有万宁市户籍的逝者,其亲属自愿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或海葬的,每例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节地生态安葬指在我市公益性公墓内骨灰直接埋入土中并在安葬区域种花、植树、种草的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等的安葬方式;或在我市公益性公墓将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建墓基、墓碑并在安葬区域种花、植树、种草等安葬方式。
二、申请办理材料:
(一)惠民殡葬补贴申报申办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由丧事经办人或逝者直系亲属持本人、逝者的身份证、户口本;
2.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3.殡仪馆火化证明及火化正规票据(骨灰葬需提供);
4.殡葬管理机构出具的海葬证明(海葬需提供);
5.申请人社保卡;
6.逝者节地生态安葬照片等材料(以上材料需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二)市殡葬管理所、镇(区)政府应提供《万宁市公益性公墓安葬申请审批表》。
三、审批及办理程序
申办人应为逝者直系家属,逝者无家属的,申请人可为监护人或料理人。逝者安葬在镇级公墓的,应到所安葬公墓的属地镇(区)政府领取并填写《万宁市惠民殡葬补贴申请审批表》,镇(区)政府受理后应现场核实,核实无误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民政部门审批。
逝者安葬在市级公墓的,应到市殡葬管理所领取并填写《万宁市惠民殡葬补贴申请审批表》,市殡葬管理所受理后应到现场核实,核实无误后,申报材料报送市民政部门审批。
申办人应在逝者入葬公益性公墓后90天内向所安葬公墓的属地镇(区)政府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以申请时间判断是否逾期)。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各镇(区)政府、市殡葬管理所受理、审核应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民政部门审批、发放应在收到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档案管理
各镇(区)、市殡葬管理所、市民政局应对惠民补贴档案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要按月度和补贴类型分类归档,实行一人一档,归档的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
五、工作要求
各镇(区)、市殡葬管理所要认真做好申请惠民殡葬补贴对象的资格认定和补贴发放工作,严格审核补贴对象资格,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现象。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进行全过程监督,杜绝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不符合发放条件,已发放的,各镇(区)、市殡葬管理所要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万宁市节地生态安葬惠民补贴申请审批表
万宁市民政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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