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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中共万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28-3/2024-00004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万宁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14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4日

中共万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共万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中共万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万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中共万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依法治市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

一、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化学习培训。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制定出台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推动各镇(区)、各部门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一体学习领会、一体指导实践、一体推动落实。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主要内容。推动法治工作部门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研讨班中,突出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培训。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门、各镇(区)

2.深化宣传教育。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展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研究阐释、贯彻落实阶段性成果。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借助社会对重点案件的关注开展针对性宣传,系统展示新时代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持续开展“宪法晨读”“学宪法讲宪法”等活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

责任单位: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教育局

参加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

二、不断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制度机制

3.加强党委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有序推进各级各类主体述法,推动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工作。开展国家“一规划两纲要”、海南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和万宁法治建设规划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实施情况和落实督察。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参加单位:市直各部门、各镇(区)

4.健全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运行机制。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依法治市委员会统筹协调、法治督察、考核评价等机制,加强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健全乡镇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机制,将乡镇法治建设纳入基层法治治理总体格局,依托党政办、司法所等强化对乡镇法治工作的协调推进。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参加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镇(区)

三、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5.推动营商环境重点环节改革。持续实施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赶超国内一流实施方案,推动量化指标位次提升。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持续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优化营商环境问题处置机制,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商务局

参加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联、市检察院、市自规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区)

6.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工作。加强公平竞争刚性约束,组织开展对外地经营者歧视性待遇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工作。推动全面建立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特定机构集中审查或者“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核”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各镇(区)

7.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实施“审管法信”一体联动机制,推进审批、监管、执法、信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10个以上行业监管中广泛应用。积极落实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推动全市各镇(区)各部门政务诚信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加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直各部门、各镇(区)

四、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8.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编制并对外公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进一步规范行政备案管理,编制市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出台合法性审查工作意见。健全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等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制度。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改革办

参加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区)

9.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零跑动”改革,全市政府服务“零跑动”可办率提升至80%以上,可办事项使用率提升至70%以上。进一步梳理调整完善乡镇赋权事项清单,开展乡镇赋权和规范审批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参加单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区)

10.深化“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科学设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范围,编制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研究出台协作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进一步理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

11.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动高频执法事项尽快划转,实现主要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全覆盖。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完善综合行政执法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取证、决定审核、文书送达、执行等程序。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镇

12.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出台的海南省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暂行办法,规范法制审核行为。根据高频行政执法事项执法指引,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根据调整后的《海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明确乡镇执法范围开展执法工作。参照海南省市县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工作证管理办法,推进持证上岗,规范执法辅助人员资格管理。实施《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划(2023-2025年)》,强化全员培训。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镇

13.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巩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开展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工作,对绝不履行的行政机关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制定降低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率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行动方案,组织开展行政机关“两率”偏高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和针对性教育培训。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出尽出”。建立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一案一分析”制度,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败诉及行政复议被纠错情况。对被纠错率和败诉率较高的土地管理领域开展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问题专项调研。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纪委、市法院、各有关部门、各镇(区)

五、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

14.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参与“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加大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积极参与“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深入开展“宪法进农村”等送法下乡活动。积极开展推动网络普法工作。

牵头单位: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农业农村局

参加单位:市直各部门、各镇(区)

15.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做好《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落实中期评估相关工作。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度整合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推动村(居)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人社局、各镇(区)

16.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整合非诉纠纷解决资源,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相衔接,制定加强非诉与司法调解工作衔接的相关制度。开展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推动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地方平安建设工作考核,依靠基层、发动群众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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