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开展预防接种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68-9/2024-00034 分 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万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15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5日万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预防接种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市疾控中心、市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各卫生院、基层医院、南山社区服务站:
为深入了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依法执业情况,严厉打击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造假、录入错误、预防接种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保障预防接种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我委计划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预防接种专项督查工作,现将《万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和检查提纲,于3月19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撰写自查报告,待监督检查阶段将自查报告提交至检查组。
附件:万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万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万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了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依法执业情况,严厉打击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造假、录入错误、预防接种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切实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能力,根据《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预防接种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琼卫监督函〔2023〕11号)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本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整顿医疗秩序,严厉打击预防接种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对接种信息造假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促进预防接种行为规范化、法制化,保障预防接种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门诊;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产房预防接种门诊。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接种单位验收、设置、接种资质等工作、技术指导、督导与培训、冷链管理、疫苗管理等依法履职情况。
(二)预防接种门诊:重点检查接种单位(包括新冠疫苗接种点)设置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疫苗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疫苗报废和销毁、接种留观以及医疗救治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等落实情况。
(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重点检查接种点设置情况;接种单位、人员资质情况;知情同意、“三查七对一验证”等接种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接种台账建立情况,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医疗救治、接种留观落实情况等内容。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0日—3月19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围绕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和《万宁市预防接种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提纲》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待监督检查阶段将自查报告交至检查组。
(二)监督检查阶段(3月20—4月23日)。市卫生健康委按照《疫苗管理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万宁市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监督检查提纲》,对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现场查看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单位设置、人员配置、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运转使用、疫苗和冷链管理、场所设置布局等内容,若发现的违法行为,尤其是疫苗接种信息造假行为,及时下达监督意见书并移送至市综合执法局查处。市综合执法局应及时将查处情况反馈至市卫生健康委。
(三)整改总结阶段(4月23日—4月30日)。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预防接种单位完成整改工作,汇总整理检查表,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要充分认识预防接种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工作实效。加强对接种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现场指导,及时向被监督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督促整改落实,发现违法行为坚决移送线索进行查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服务能力。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加强对《疫苗管理法》的普法宣传,把对预防接种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培训纳入本年度培训内容,以学促改,以改促优,进一步规范接种行为,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附件:万宁市预防接种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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