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万宁市2023年春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68-9/2024-00036 分 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万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5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5日万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万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万宁市2023年春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市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学校:
为促进我市学校机构做好学校卫生管理各项工作,提高我市学校卫生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学生教师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国家学校体育卫生试行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结合“护苗行动”、春季传染病防控重点和“巩国卫”工作要求,制定了《万宁市2023年春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通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检查,督促各学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改善学校卫生环境,预防与控制学校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现将《万宁市2023年春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万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万宁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0日 |
万宁市2023年春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促进我市各学校机构做好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学校卫生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学生教师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国家学校体育卫生试行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结合“护苗行动”、春季传染病防控重点和“巩国卫”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和春季传染病工作要求部署要求,开展以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卫生室和保健室管理、游泳场所管理、常见病地方病与多发病管理、学校教学生活环境等重点的专项整治,督促各学校机构真正落实主体责任,改善学校教学环境卫生,预防与控制学校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二、检查对象
全市依法批准设立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学校。
三、检查内容
(一)传染病防控
1.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1)是否成立由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2)是否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及其职责。(3)是否按要求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兼职保健教室。(4)是否制定并落实学校传染病控制制度及应急预案,是否落实“一案八制”,“一案”指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八制”至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各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课及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学生免疫规划管理制度;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等制度。(5)是否每年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同时将其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评。(6)是否在学生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并落实报告和督促工作。(7)发现学生由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是否报告、登记、排查和妥善处置。(8)是否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9)是否做好学生和教职人员的体检和健康筛查工作。(10)是否按照学校规模、学生数量以及传染病预防控制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物资,并严格掌握使用期限。
2.学校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情况:(1)传染病疫情信息登记及报告记录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是否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限进行报告,有无瞒报、谎报、缓报的情形。(2)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疾控机构和教育部门报告。
3.发生传染病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1)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妥善处置措施,控制传染病传播速度和延展范围。(2)被污染场所消毒处理记录应当包括消毒时间、所用消毒产品名称、消毒产品浓度、消毒场所或物品名称、消毒人员等内容。(3)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应当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安全评价合格证(或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按照批准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使用。
(二)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
1.自建设施:(1)是否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2)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名单、工艺流程图纸说明、档案资料等是否齐全。(3)水源卫生防护是否到位,自建设施供水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没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旱厕、污水管线或污水沟等污染源;泵房内外环境整洁,不能堆放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资,地面采用防滑材料铺设,墙壁粉刷防水、防霉涂料,有机械排风设施且有防护门窗。(4)设施设备是否维护到位,保持供水设施和周围环境清洁,与有毒有害场所或者污染源保持规定的防护距离;储水设备观察孔孔盖加锁,透气管罩密封完好,储水设施内壁无污垢底部无异物,水中没有肉眼可见物;自备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相连。(5)供水蓄水设施是否定期(每学期开学前)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饮用水消毒处置装置正常运转并做好记录,饮用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转;新设备、新网管使用前或者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清洗和消毒。(6)是否开展每年两次(每学期开学前)水质检测。(7)配备专(兼)职供水人员,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上岗。(8)有无涉水产品(防护涂料、水处理器、止水材料、管材、水处理剂、除垢剂等)有卫生许可批件;有无所使用消毒剂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安全评价报告(或卫生许可批件);有无涉水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2.二次供水:(1)是否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2)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名单、工艺流程图纸说明、档案资料等是否齐全。(3)卫生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储水池周围10米内不得有渗水坑、堆放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低位蓄水池进出口要加盖上锁,通风口要高出50cm且要安装防尘防虫网;高位水箱要专用管理,门要上锁窗要严密;蓄水池、水箱应设有入孔位置,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蓄水池和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应有盖(或门),并高出蓄水池和水箱5cm以上,并设有上锁装置;地上蓄水池、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地下蓄水池内应有爬梯;溢水管与泄水管加盖网罩,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相通;蓄水池、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是无毒无号,不影响水的感官性状;蓄水池、水箱的容量涉及不得超过用户48 小时的用水量。(4)供水蓄水设施是否定期(每学期开学前)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饮用水消毒处置装置正常运转并做好记录,饮用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转;新设备、新网管使用前或者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清洗和消毒。(5)是否开展每年两次(每学期开学前)水质检测。(6)配备专(兼)职供水人员,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上岗。(7)有无涉水产品(防护涂料、水处理器、止水材料、管材、水处理剂、除垢剂等)有卫生许可批件,有无所使用消毒剂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安全评价报告(或卫生许可批件),有无涉水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3.管道分质直饮水:(1)是否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2)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名单、工艺流程图纸说明、档案资料等是否齐全。(3)分质供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市政或自建供水系统直接相连;分质供水系统应为可循环环状管网,保证每天定时循环不少于4次或全天循环,供水系统中水停留时间不应超过 24小时,回水必须经过消毒后方可再次进入供水系统;应采用分质供水专用水嘴;分质供水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整个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4)地面、墙壁、吊顶应采用防水、防蝇、已消毒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应有锁闭装置,并设有防蚊蝇、防尘、防鼠等措施;除生活饮用水外的其他管道不得进入进水机房;保持通风良好、采光照明良好;净水设备一案工艺流程进行布置,同类设备应相对集中;设有更衣室,室内有衣帽柜、鞋柜等更以设施和洗手盆;应配备空气消毒装置采用紫外线空气消毒室,紫外线灯按照30w/(10-15)㎡设置,距地面2米;配备有水质检验设备或在制水设备上安装在线实时检测仪表;视净水效果及时更换水处理材料。(5)管材、管材等产品具备卫生许可批件,水处理材料应有卫生安全检验合格证明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消毒剂或消毒器械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卫生许可批件)。(6)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样检测(每学期开学前),分质供水系统还应进行日常供水水质检验,具有配备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的水质检验室,检验记录应准确清楚,并存档备查。(7)配备专(兼)职供水人员,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4.饮水机、开水设备:(1)是否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2)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持有有效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许可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卫生许可批件)。(3)有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依法索取桶装水生产企业有效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同批次桶装水出厂检验报告。(4)应当设置独立的桶装水和饮水机存放间,加锁并有明显标识,盛装开水的器皿还要有防烫伤警示标志,有相应的卫生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桶装水存放间应当由有专人管理,对每批进入学校的桶装水进行入库验收。(5)制定饮水机清洗消毒制度,并做好清洗消毒记录(每学期开学前);清洗消毒工作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若自行清洗消毒,应配备专(兼)职供水人员,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上岗。(6)每年两次(每学期开学前)水质检测。(7)饮水机尽量避免光照,保持周围环境清洁,防止二次污染。
5.水质处理器:(1)净水器、水质处理器、水处理材料、管材管件的你应当取得卫生许可批件。(2)每40-45人至少设置一个饮用水水嘴,相邻水嘴间距不小于400mm,水嘴盖度根据学生身高设置,且只适应与使用盛器接水。(3)水质处理器供水应进行日常供水检测,学校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当月水质检验结果并向卫生部门、教育部门上报上月水质检验结果。(4)建立净水检修、消毒、滤料更换、检验登记制度,有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每月至少检查1次净水器相关设备谁是安全。对3天以上不使用的水嘴和储水箱,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5)根据水质情况和制水量及时更换滤芯等水处理材料。(6)每学期开学前对净水设备设施清洗维护。(7)每学期开学前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8)配备专(兼)职供水人员,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三)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或保健室
1.医务室: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设置卫生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职业资格证书。(2)卫生室设置位置、面积、布局、设施设备等符合规定有关规定。(3)卫生室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效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质证书,并接受学校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4)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2.保健室:(1)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设置保健室,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有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2)保健室设置位置、面积、布局、设施设备等符合规定有关规定。(3)保健室的保健教师要具有教师证,并接受学校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4)保健室周边及内部环境干净清洁。
(四)学校游泳场所卫生
1.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在醒目位置公示。2.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3.建立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卫生管理档案,设立管理部门或配备管理人员。4.做好泳池池水的净化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池水浊度在0.5NTU以下,ORP值650mV以上,余氯在0.3-1.0ppm之间,化合氯应小于0.4mg/L,PH值在7.0-7.8之间,尿素不得超过3.5mg/L,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水温等检测,检测结果应予公示。5.做好游泳场所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池水泳池的通道、浸脚消毒池保持清洁无异味并定期消毒,浸脚消毒池的余氯含量应保持5-10mg/L,需4小时更换1次,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中余氯浓度应保持0.3-0.5mg/L。6.做好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工作,保持过滤器、通风设备、加药设备、发生器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对PH和ORP探头每3个月应定标一次,探头更换时限根据使用说明进行操作。7.水质检测每年不少于1次,并对检测结果予以公示。8.设有禁泳人群告知提示。9.用品用具按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
(五)常见病、地方病与多发病管理
1.建立落实学生健康体检档案管理。2.建立落实体检异常学生登记记录。3、建立落实体检结果向家长反馈制度。4.制定学生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计划、措施。5.开展预防近视专题专题宣传活动;6.每年实施1次学生健康体检。7.定期(每学期1次)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营养和慢性病预防知识教育和宣传活动。
(六)教学、生活环境卫生
1.教室:(1)小学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15㎡,中学不低于1.22㎡(教室人均使用面积=被测教室面积/该教室学生人数。(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前方黑板应有2米以上距离,后排课桌后缘距前方黑板不超过9米。(3)教室内各列课桌应有不小于0.6m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有不小于0.6m的横行走道。
2 .课桌:(1)教室内在座学生课桌、课椅每人一席。(2)每间教室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或学生就座时能够做到大腿水平,两足着地(或踏板)。(3)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高度为1.2米。
黑板:(1)黑板没有破损,从第一排课桌左右两端查看黑板无眩光,挂壁性能好,便于擦拭。(2)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保持垂直,垂直距离为:小学0.8-0.9米,中学1-1.1米。
采光:(1)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为无色透明玻璃。(2)教室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5(窗地面积比=教室采光窗窗洞口总面积/教室面积)。(3)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作为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教室的朝向建议南北向双侧采光,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与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4)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2%(采光系数=室内照度/室外照度x100%)。
照明:课桌面的维持平均照度不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黑板的维持平均照度不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2)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3)黑板照明应用2有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微小气候:(1)教室应设通气窗。(2)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噪声:(1)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距离不应小于300米,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2)学校建筑中一般教室的室内允许噪声级≤50dB。
8.学生宿舍:(1)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有安全防护设施。(2)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3㎡。(3)应设有厕所、盟洗设施,宿舍外设厕所的,厕所距离离宿舍距离不超过30米,并设有路灯。(4)应保证一人一床,高架床的放跌落杆高度不低于0.25米,长度不应小于床位的三分之二。
9.学生厕所:(1)每层楼设厕所。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m以上。(2)女生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小便槽。学生厕所配置情况不含教职工专用厕所。(3)厕所内宜设置单排蹲位,蹲位不得建于蓄粪池之上,并与之有隔断,蓄粪池应加盖。小学厕所蹲坑宽度(两脚踏位之间的距离)不超过18cm。(4)厕所结构应安全、完整,应有顶、墙、门、窗和人工照明。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5月21日):4月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学校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形成书面报告,5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交给市教育局体卫育组。
(二)监督检查阶段(5月22日-6月20日):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将对全市范围内的学校机构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5%,及时对违法行为下达监督意见书,对重大问题将移送至市综合执法局查处。
(三)整改总结阶段(6月20日-6月30日):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学校机构完成整改工作,汇总整理检查材料,并形成书面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好自查自纠。各学校机构要充分认识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工作实效。加强对学校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现场指导,及时向被监督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督促整改落实,发现重大违法行将予以线索移送。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综合能力。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条例》的普法宣传,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进一步引导学校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提升综合服务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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