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10-00541 分 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10年06月02日 文 号:万府〔2010〕28号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02日 文件状态:是万府〔2010〕28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华侨)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 〔2010〕号9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下列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一、具有社会福利性、公益性的非盈利性质的建设项目,按75元/ m2征收。
二、工业项目按75元/ m2征收。
三、限价商品房项目按75元/ m2征收。
四、依法取得居民宅基地的居民住宅建设项目,按30元/ m2征收。
五、上述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不属减免范围或降低征收标准的项目按150元/ m2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从2010年3月9日起执行。
六、《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万府〔2003〕87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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