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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槟榔加工业污染环境的通告

索引号:00821145-1/2018-24426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年09月10日 文 号:万府〔2018〕52号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0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整治槟榔加工业污染环境的通告

 

防止生破坏,保障公众环益,促使我市榔加工健康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榔加工业污防治的意见》(琼府〔2017〕203)文件精神,现将市政府全面整治榔加工业污问题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禁止采用传统土法工艺对槟行烟熏烘加工。即日起,全市范围内点火生传统土法工烟熏烘烤槟榔黑果的加工点(),必自行火停止生,主拆除加工施。拒不自行火停止生继续采用传统土法工烟熏烘烤槟榔黑果的加工点(),市政府依法强制拆除,没收加工槟榔依照《环境保护法》追究加工点负责人的法律

    二、全面整治榔烘干设备(包括电炉、蒸汽、新型黑果加工等)绿色改造企专业合作社、加工、加工境影响问题即日起,榔烘干设备自行改造(淘汰)燃煤锅炉及新型黑果加工,加大染防治施建,完善相染物排放达标后方可投入生对选址不合理、手未完善的榔烘干设备依法令停止生,拒不停止生的,市政府依法强制关停和拆除

三、举报奖励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万宁市槟榔局和环保局员现场查证属实并整治后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奖励举报电话:万宁市农业局62222322,万宁市槟榔和热作产业局62223215。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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