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槟榔加工业污染环境的通告
索引号:00821145-1/2018-24426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年09月10日 文 号:万府〔2018〕52号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0日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整治槟榔加工业污染环境的通告
为防止生态破坏,保障公众环境权益,促使我市槟榔加工业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槟榔加工业污染防治的意见》(琼府办〔2017〕203号)文件精神,现将市政府全面整治槟榔加工业污染环境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禁止采用传统土法工艺对槟榔进行烟熏烘烤加工。即日起,全市范围内点火生产的传统土法工艺烟熏烘烤槟榔黑果的加工点(户),必须自行灭火停止生产,主动拆除加工设施。对拒不自行灭火停止生产,继续采用传统土法工艺烟熏烘烤槟榔黑果的加工点(户),市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没收加工槟榔,并依照《环境保护法》追究加工点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全面整治槟榔烘干设备(包括电炉、蒸汽炉、新型黑果加工炉等)绿色改造企业(专业合作社、加工厂、加工户)环境影响问题。即日起,槟榔烘干设备企业必须自行改造(淘汰)燃煤锅炉及新型黑果加工炉,加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善相关手续,污染物排放达标后方可投入生产。对选址不合理、手续未完善的槟榔烘干设备企业,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拒不停止生产的,市政府将依法强制关停和拆除。
三、举报奖励。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经万宁市槟榔局和环保局派员现场查证属实并整治后,视情节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奖励。举报电话:万宁市农业局62222322,万宁市槟榔和热作产业局62223215。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版权所有©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224616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60010 琼公安备469006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