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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17-02496 分  类:为民办实事/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17年11月15日 文 号:万府办〔2017〕173号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5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市委、市政府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遴选工作
(一)项目遴选原则 。

1.符合群众需求。项目遴选要贴近群众实际生活需求,重点遴选群众呼声高、项目可操作、受益范围广的民生项目。

2.现有财力允许。项目遴选要充分考虑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政策要求和标准,结合我市财力实际,合理安排,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资金闭合,实事落实。

3.社会效益良好。项目遴选要注重项目社会效益,以惠及大多数群众为导向,凸出民生性质,真正让群众享受到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

(二)项目遴选程序。

1.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组负责在市政府网站、万宁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征集市委、市政府2018为民办实事事项,广泛收集整理群众反映迫切、受益范围广、可操作性强、急需政府办理的民生实事项目,于20171130日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分送市直相关部门审核遴选。

.市直各有关部门立足本部门职责,严格遵照项目遴选原则,结合公开征集事项,于2017 1211日前提出2018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含资金需求)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筛选出群众反映强烈、资金落实有保障、惠及面广的项目,在20171218日前送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意见。

3.市政府办公室在20171230日前完成项目筛选工作,于20181月初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以“两办”名义将2018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印发全市执行。

二、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一)强化责任,细化方案。对于市委、市政府确定实施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各镇(区、场)、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建立落实工作机制。各牵头部门要按季度细化、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推进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计划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保年度为民办实事事项不折不扣完成。

    (二)保障经费,简化程序。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凡列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事项,在落实用地、资金等建设条件时,同步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项目评审实行“限时办结制 ”,确实加快项目进展。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六个一”项目责任模式,健全“督查、通报、考核”工作机制。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为民办实事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考核通报,建立综合督查机制,定期对进展较慢的民生实事进行综合督查,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确保为民办实事工作按时序进度顺利推进。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遴选年度为民办实事事项,确保符合群众需求,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各有关部门要对拟报送项目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明确提出项目立项依据、主要目标、计划投资,确保项目切实可行,并对每一件实事项目所需经费进行全面测算,列出项目投资总额与构成、资金来源渠道与财政投入、社会资金投入等情况。各有关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优先编制为民办实事项目。财政部门要全力保障项目资金需求,确保项目资金闭合。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及要求认真做好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遴选和实施工作。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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