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索引号:00821145-1/2022-00232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24日 文 号:万府〔2022〕3号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4日万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万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二次修订)》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常态性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期间、区域:全市范围内常态性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以下行为将给予处罚。
(一)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将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鼓励向公安及安全生产监督机关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核实,查扣金额超过3000
元的,对举报者奖励3000元。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7日起施行。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45。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版权所有©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224616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60010 琼公安备469006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