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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2023-00073 分  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9日 文 号:万府〔2023〕43号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9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琼府20231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并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客观反映我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经济现代化转型、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区划分及绘图,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开展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和评估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统一领导。按程序成立万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政府办公室、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委宣传部、委政法委、委编办、民政局、财政局、市科工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部门协同。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多、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统计局、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贸易企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旅游、文化和体育企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旅文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由科工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系统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由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健康系统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卫健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系统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等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委统战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企业、邮政和快递企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系统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由金融负责和协调;涉及农垦所属企业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和协调。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压实各级责任。镇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普查工作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充分保障经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财政共同负担,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拨付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开展普查数据质量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抓好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制定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方案,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及时发布普查成果。围绕我实际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利用普查资料进行专题分析研究,为推动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自由贸易港建设等方面提供决策参考。

附件:万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万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杨志斌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市政府办副主任

李小鹏 市统计局局长

   陈循静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办主任

钟孝川 市发改委副主任

员:陈道虎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陈雷艳 市委编办副主任

        吕克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汪贻晖 市民政局副局长

        麦业飞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泽丰 市科工信局副局长

        权小锋 市税务局副局长

        杨和容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镇(区)和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李小鹏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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