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23年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管理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3-00346 分 类:交通、工业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30日 文 号:万府办函〔2023〕56号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30日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万宁市2023年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投放运营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2023年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管理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2023年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投放运营管理方案
为加强万宁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促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为市民提供便捷、灵活的出行方式,倡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促进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万宁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动车)的运营情况,特制订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出行的发展思路,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促进城市出行体系协调发展,推动共享电动车规范有序发展,为市民提供便捷、绿色的出行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总量控制、规范有序。综合考虑城市设施承载力、出行特征需求、骑行安全、停放秩序等因素,做好总量控制,实施共享电动车有序投放。
(二)坚持优质服务、安全可靠。坚持依法经营,不断优化服务水平,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压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强化车辆运行调度,规范企业经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状况良好,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加强用户资金风险管控,实现行业运营动态管理。
(三)坚持统筹协同、多方共治。加强规划引导,不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完善出行交通设施建设。立足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协同监管,倡导市民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治理的局面。
三、投放范围
万宁市行政区域。
四、运营期限
运营期限1年。
五、运营要求
(一)运营服务、车辆、安全头盔、相关场地建设符合《共享电动助力车运营服务规范》(T/CUPTA 005.2-2020)《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GB 17761—2018)《共享电动助力车通用技术规范》(T/CUPTA 005.1-2020)《共享电动助力车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规范》(T/CUPTA 005.3-2020)《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共享电动助力车充换电场站建设规范》( T/CUPTA 005.4-2020) 等国家行业标准和《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二)准入条件评价,主要围绕车辆安全性能、企业保障能力等八方面进行。由市交通运输局召集相关部门对企业(在提交相关材料后30日内)进行条件评价,不满足以下条件任意一条,不得在万宁市区运营,满足全部条件评价要求后予以准入运营。
共享电动车条件评价要求 | |
一、企业资料 | 提交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在本市注册登记分支机构,同样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二、数据接入 | 按照监管平台数据接入要求,完整、准确地接入企业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数量、GPS位置信息、计费标准、订单开始结束地点、停车点位置、停车点车辆数、运维作业数据等)。 |
三、车辆标准 | 投放市场的车辆必须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上牌。号牌损坏、遗失的车辆要及时回收,补办号牌后再投入市场。 |
建立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并建档立册,确保车辆外观整洁、性能达标,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 |
运营车辆具有实时定位、超载检测、人脸认证、精确查找、路框同向和定位还车功能,达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 | |
运营车辆要随车配置智能安全头盔,所配置的安全头盔必须完好、干净、大小适中。能够提供无绳头盔、且头盔解锁佩戴到位后车辆才通电行驶。 | |
四、场地保障 | 企业具备固定办公场地,并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企业具备独立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车辆电池充电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含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场地资产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 |
企业具备车辆周转停放场地,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含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场地资产证明),停放场地面积要满足投放车辆数2倍的占用面积。 | |
五、人员保障 | 配备充足的运维力量,提交符合要求的运营维护、管理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名单、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合同、社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发放单等)。 |
六、车辆保障 | 配备充足的调度车辆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调度车辆应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允许上路行驶的正规车辆,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行驶,不得从事其他物流运输。 |
七、制度保障 | 建有完善的制度体系,提交经营管理、运维管理、“黑名单”制度落实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投诉管理、应急管理、信息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等相关制度文本。 |
八、安全保障 | 建有用户资金、骑行安全等风险防控保障措施。提交银行机构开具的唯一专用账户证明、为用户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
六、投放数量
根据万宁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数量、区域面积、公共交通、骑行环境、年龄结构和市民出行的需求等因素,全市投放总量不超过10000辆,投放3个月后,根据每季度考核情况增减投放量。
七、准入方式
八、考核管理
根据《暂行办法》的考核标准,每季度进行1次考核,年度考核取4个季度考核的平均值,年度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结果的排名调整各企业下一年度共享电动车投放数量,考核得分低于70分(不含)的退出运营;考核得分高于70分(含)低于80分(不含)的不增减投放量,考核得分高于80分(含)低于90分(不含)的可增加投放量300辆;考核得分高于90分(含)的可增加投放量500辆;考核增加投放后的全市总量应在年度控制量以内。
九、退出管理
(一)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应当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企业退出经营应提前30日向社会公示,并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二)企业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车辆按区域和点位规范停放等违规问题,经相关部门约谈整改,整改不力的,终止运营或减少运营车辆。
(三)凡因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退出市场经营的企业,1年之内不予准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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